河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廊坊考区面试人选证件审核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廊坊考区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证件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
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与艺术大道交口北100米)12号楼会议中心一楼。
三、需携带的证件和资料
进入面试人选须本人到审核地点,携带报考职位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廊坊市2024年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务员面试证件审核表》、《回避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户籍材料、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他要求如下:
(一)若报考职位须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须提供能证明本人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的证件,户籍以报名首日(2024年2月1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若报考者按照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条件报考的(附件2),还须提供如下材料:1.结婚证;2.配偶的书面保证(加按手印);3.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的户口本(含首页);4.能证明亲属及配偶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2024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填写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印章)、学生证、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要注明毕业取得学历日期),并作出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附件3)。
(三)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须出具相应的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通过资格考试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成绩证明。
(四)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附件4)。
(五)报考要求中共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个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须加盖基层党委章)。
(六)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考生,提供由县级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能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的合同书等(要有服务起止时间)。
(七)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门职位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证件材料需考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四、提醒事项
1.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廊坊市2024年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务员面试证件审核表》(附件1)和《回避承诺书》(附件5),持笔试准考证、面试证件审核表、身份证从市民服务中心东门进,陪同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市民服务中心院内。
2.资格审核期间,所有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排队登记号自行排队进入审核现场。按照工作人员指引,遵守纪律、保持安静,有序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迅速离开审核现场,不得在现场逗留、聚集、拍照。
3.由于证件审核时间较短,特别提醒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规定的地点,带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参加审核,避免因忘记或所带材料不全而贻误审核。
4.证件审核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并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因个人原因泄密的,自行承担责任。
5.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证件审核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签字的弃考